云南省迄今最大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王某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

2438 2021-08-04 08:09

核心提示: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入罪以后省内目前查获的最大一起案件,也是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云南处理的第一例案件,本案涉及的两次考试考点范围广、涉案作弊器数量大、涉案人数及被组织人数众多,系云南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组织考试作弊类案件的典型。我所杨滔、陈加彬律师接受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入罪以后省内目前查获的最大一起案件,也是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云南处理的第一例案件,本案涉及的两次考试考点范围广、涉案作弊器数量大、涉案人数及被组织人数众多,系云南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组织考试作弊类案件的典型。我所杨滔、陈加彬律师接受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4月,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高某某、余某某招揽了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的作弊考生。考试前被告人将作弊接收器分发给玉溪、大理、香格里拉三个考区的50多名作弊考生;

2018年6月,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高某某三人共谋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王某某、黄某某通过被告人朱某联系购买了 8台发射器、500余个橡皮擦式接收器,几名被告人招揽考生或通过他人招揽80多名考生进行考试作弊。2018年6月2日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将作弊接收器提供给文山、玉溪、大理、昭通、德宏考区的65名作弊考生”。

本所律师杨滔、陈加彬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担任第一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辩护人随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提出了组织考试作弊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观点,并梳理出本案考生是否实施考试作弊的具体情况、实际获利情况以及各被告人共同犯罪等情节,以此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具有的量刑情节,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以后,目前尚未做出宣判。                                                                          

 

办案心得

核心提示: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入罪以后省内目前查获的最大一起案件,也是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云南处理的第一例案件,本案涉及的两次考试考点范围广、涉案作弊器数量大、涉案人数及被组织人数众多,系云南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组织考试作弊类案件的典型。我所杨滔、陈加彬律师接受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4月,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高某某、余某某招揽了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的作弊考生。考试前被告人将作弊接收器分发给玉溪、大理、香格里拉三个考区的50多名作弊考生;

2018年6月,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高某某三人共谋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王某某、黄某某通过被告人朱某联系购买了 8台发射器、500余个橡皮擦式接收器,几名被告人招揽考生或通过他人招揽80多名考生进行考试作弊。2018年6月2日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将作弊接收器提供给文山、玉溪、大理、昭通、德宏考区的65名作弊考生”。

本所律师杨滔、陈加彬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担任第一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辩护人随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提出了组织考试作弊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观点,并梳理出本案考生是否实施考试作弊的具体情况、实际获利情况以及各被告人共同犯罪等情节,以此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具有的量刑情节,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以后,目前尚未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