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原州长杨某某受贿及滥用职权案
1709 2021-08-04 08:09
核心提示:
楚雄州原州长杨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是云南省继原省长李嘉廷被指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之后,被指控该罪职位最高的政府官员,也是省内近些年较为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由大理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诉至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当事人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为杨某某提供法律帮助,经本所李春光、赵兴祥律师辩护后,杨某某受贿近千万元以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上亿元损失的案件最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在担任楚雄州长期间,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此外,在主持州委工作期间,杨某某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以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技改项目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66亿元人民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所承办此案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部分指控事实不成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缺乏对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部分指控金额应当认定为杨红卫与行贿人之间的借款,而不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其次,杨某某在纪委主动交代了其受贿行为,应成立自首。本案中家属配合积极退交了涉案的全部赃款,综合本案杨某某其他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办案心得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在担任楚雄州长期间,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此外,在主持州委工作期间,杨某某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以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技改项目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66亿元人民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所承办此案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部分指控事实不成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缺乏对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部分指控金额应当认定为杨红卫与行贿人之间的借款,而不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其次,杨某某在纪委主动交代了其受贿行为,应成立自首。本案中家属配合积极退交了涉案的全部赃款,综合本案杨某某其他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