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乐茶业巨额集资诈骗案
995 2021-08-04 08:56
核心提示:
被告人陈晓玲、卢云、雷兴勇3人以收藏普洱茶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使400多人集资,致被害人有670余万元无法收回。本案在侦查机关立案阶段遇到障碍,后被害人委托本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使得本案得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了诉讼,最终本案的各被告人得以严惩,并为被害人追回部分损失,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
被告人陈晓玲、卢云、雷兴勇3人以收藏普洱茶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使400多人集资,致被害人有670余万元无法收回。本案在侦查机关立案阶段遇到障碍,后被害人委托本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使得本案得以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了诉讼,最终本案的各被告人得以严惩,并为被害人追回部分损失,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晓玲、卢云、雷兴勇三人通过虚假手段,欺骗有关部门成立了云南上乐茶业公司。公司注册当天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被转走。此后,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群众到公司购买、收藏普洱茶。客户要求查看茶业时他们就偷换库存茶业标签姓名,进行欺骗。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有406人先后与该公司签订普洱茶销售或收藏合同,资金达1000余万元。
案发后,在经过请示后,我所接受了部分受害者的委托,指派李春光律师代理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中,我所律师指出,上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零风险投资;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些行为加在一起,属于典型的集资诈骗行为。
2009年12月17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晓玲、卢云、雷兴勇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在案赃款及扣押物品拍卖后发还被害人,并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我所代理律师认为本案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受害者多为老年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畸轻,随即代表受害群众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依法向昆明市中院提出了抗诉。
2010年9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最终决定对陈晓玲、卢云从重处罚,于8月26日改判二人有期徒刑16年,罚金30万元,雷兴勇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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