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刘某某涉妨害作证再审获无罪案

1391 2021-08-04 14:15

核心提示:
刘某某系云南省昆明市执业律师,因成功代理五岁外甥被变压器击伤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致使变压器管理人和所有人被判巨额赔偿,因而被当地政法委非法干预,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经其不断申诉法院再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本所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出庭为其辩护,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无罪的辩护观点,使刘某某多年的冤屈得以洗清。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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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系云南省昆明市执业律师,因成功代理五岁外甥被变压器击伤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致使变压器管理人和所有人被判巨额赔偿,因而被当地政法委非法干预,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经其不断申诉法院再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本所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出庭为其辩护,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无罪的辩护观点,使刘某某多年的冤屈得以洗清。

案情回顾:

    2007年11月11日,刘某某律师的外甥邓涛被昭通市彝良县某加工厂外的变压器高压电击伤,双手达5级伤残。刘某某以律师身份代理了外甥的案件,将14位村民和发电公司告上法庭。民事诉讼中,包括杨必高、刘云忠、赵维国、方仕兵在内的多位村民,出庭作证证实了男童被电击伤的事实。2009年11月3日,经彝良县法院审理,14位变压器共有人被判赔13万余元,发电公司被判赔14万余元。

    该民事侵权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2010年7月12日,彝良县政法委对该案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伪证行为进行调查。出庭作证的几名证人先后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8月12日,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专案组将刘少斌抓获并刑事拘留。2011年7月29日,刘某某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后,刘某某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2013年,昭通中院经过对该案的再审,指定盐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本所执行主任、资深刑辩律师李春光和陈欢欢律师受省司法厅和昆明市司法局的委托,无偿为刘某某出庭辩护。2015年1月1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本所辩护律师痛击原审判决之误,从精深的法理及事实层面严密论证了刘某某在本案中不构成妨害作证罪。2015年3月17日,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全部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宣判刘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