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

1456 2021-08-04 14:32

核心提示:
“躲猫猫”是个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游戏名称,但它却成为2009年网络的第一热词,其来源于犯罪嫌疑人云南玉溪青年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被人以“躲猫猫”游戏为名伤害致死。经过本所律师帮助,责任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家属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案情回顾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12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对李荞明的死因,当地公安局给出的初步结论是因“躲猫猫”不慎撞墙致死。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众多网民纷纷质疑,认为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令人难以置信。

    2009年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同监室在押人员张某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荞明身亡后,张某等人,为逃避责任,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

 

办案心得

本所律师认为,该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而看守所长期管理混乱,监控设施损坏半年没有得到修复,导致存在牢头狱霸的情况,应属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并且,本所律师认为,李荞明之死,不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而是国家机关的过失,他的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有责任的机关进行赔偿。

2009年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本所律师帮助下,李某某家属也得到了晋宁县公安局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