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 | 非法采矿罪2:滇西北5市(州)判例检索报告
1814 2022-02-24 17:02
本文所称“滇西北”,指楚雄、大理、丽江、迪庆、怒江5市(州)。
01
检索情况
检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检索平台: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范围:楚雄、大理、丽江、迪庆、怒江辖区内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决书
02
判例总量情况
共检索得到53份裁判文书,其中有两份为玩忽职守罪裁判文书,系相关国土部门负责人员因辖区内发生非法采矿案件而被追究责任的案件。除了这2份外,53份裁判文书共计包括50个案件,以下讨论都以案件为单位进行。
从案件总量上看,滇西北虽为5市(州),但非法采矿案件总量,与昆明1市的总量基本相当。从最新人口普查情况看,昆明市共计846万人,滇西北5市(州)共计795万人,人口数量基本相当。从这一角度看,非法采矿案数量与人口数量,具有一定的均衡性。
云南网2021.5.14“超过500万人的有3市!云南省16州市总人口数量公布!”
03
各市(州)分布情况
从5市(州)案件分布情况看,大理>楚雄>丽江>迪庆>怒江,这与5市(州)人口数量的多少基本是对应的,除了迪庆和怒江对比存在一定差异。
从县(区、市)一级看,5市(州)共计34个县(区、市),只有15个县(区、市)存在相关判例,其中,大理祥云县较为突出,共有13个判例,是唯一一个有超过10个判例的县(区、市)。其余19个县(区、市),不存在相关判例。
此外,存在一个有意思的现象,5市(州)的市(州)府所在的5个区(市),除了怒江州的泸水市存在非法采矿判例,楚雄州的楚雄市、大理州的大理市、丽江市的古城区、迪庆的香格里拉市,都不存在非法采矿判例。
从这些特征看,非法采矿罪,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在市(州)一层,案件分布基本与人口数量成正相关,但在县(区、市)一级,案件分布与人口多寡并不存在关系。
04
案件年度分布情况
从案件年度分布情况看,滇西北的特征与昆明的特征高度吻合。
从所检索裁判文书作出时间看,50个案件,除了一个案件系2011年作出裁判,其余49个案件,都是在2014至2021年之间作出裁判。
从数量分布看,2011年、2014年至2017年,每年案件数量都在5件以下,2018年至2019年案件数量增长至每年10至12件。这与近年来自然资源相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政策相吻合,亦不排除是近年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增大所致。
但2021年只检索到3个案件,这一结果不排除两种可能性:第一,部分2021年判例尚未上网;第二,今年裁判文书上网政策调整所致。
05
矿产类型
从矿产类型上看,判例涉及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其中非金属矿产最多,共有28个判例。但与昆明地区46个判例中,43个是非金属矿产的情况相比,滇西北地区,非金属矿产判例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的比例明显上升。
从金属矿产案件看,涉及铁矿(包括钛铁矿、高磷铁矿)和金矿。铁矿相关案件都发生在楚雄禄丰和武定。金矿相关案件,1件发生在大理,2件发生在丽江。
需要注意的是,金矿属于5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其入罪标准仅是一般矿产案件的一半,即对其量刑相对于一般矿产案件较重。
从能源矿产案件看,15件案件所涉矿产均为煤炭,且12件发生在大理祥云,1件在大理宾川,2件在楚雄南华。从祥云县的情况看,其共有13件非法采矿罪判例,除了1件涉及金矿外,其余12件所涉矿产均为煤炭。
一般认为,云南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滇东、滇南和滇东北地区。但大理祥云地区煤炭同样储量巨大,且也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规定,云南境内可以继续开采煤矿的“三州五县”之一。
从非金属矿产看,部分判例在裁判文书中列名了具体矿产种类,而部分判例仅仅是较为模糊的表述为系砂、石等。
从列明具体矿产种类的判例看,涉及的矿产中,建筑用沙、砂岩、硅质岩、普通砂石岩、玄武岩、灰岩、建筑用石灰岩各1件。
从未列名具体矿产的判例看,砂(沙)3件,河砂9件,石2件,砂石料6件,土夹石1件。
从开采河砂的9件案件看,有6件发生在怒江。换个角度思考,怒江共有6件非法采矿的案件,全部是非法开采河砂。
06
非法类型
从非法的类型上看,最主要的情况是无许可证开采,即偷矿。除此之外有4件案件,被告人虽与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订了相关租赁协议,但未办理开采许可证,同样属于无证开采。此外,还涉及采矿权到期后继续开采、越界开采的情况,两者共11案,其中有3案,同时存在采矿权到期后继续开采、越界开采两种情况。
对于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开采是否属于无许可证开采,本次检索到的9个判例都认为属于无许可证开采,其中两案,法院对其理由进行了说明。
(2019)云2923刑初243号认为: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附录B第二条(一项)之规定,无证采矿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的情形,根据该规定,周发辉在本案中的采矿行为属无证开采,应认定为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2020)云0724刑初18号认为: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本案中,林云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采矿权人需要履行延续登记的申请。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由此可见,林云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从2015年12月24日起就失效作废了。故采矿许可证失效后,林云采石场再行采矿行为应视为无证开采。
07
刑罚情况
非法采矿罪共两档刑,其中,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七年。
(一)总体情况
50个案件中,有17个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33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7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例中,有3个被判处3年以下,其余14个均被判处3年以上刑罚。
(二)情节特别严重类别
17个案件,量刑的关键因素都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
依据2016年《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至30万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指该标准的五倍,即50万至150万。
17个案件中,除去4个案件是在《解释》出台之前发布外,剩余13个案件中,金额在150万以上的,共6个。金额在50万至150万之间的,共6个。金额在50万以下的,有一个,金额为33.1228万,该案中,法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系因为“属于国家规定禁采区维西县白济汛乡共恩村小谷田组下方澜沧江边非法采粗砂”。
(三)情节严重类别
33个案件中,有1个是因为经过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开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有7个案件系在2016年《解释》制定之前判决。剩余的25个案件中,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有1个在150万以上,有4个在50万至150万之间,剩余案件均在10万至50万之间。
(四)关于金额与刑期的关系
剔除不以金额认定情节的案件,以及在2016年《解释》制定之前的案件,共有34个案件。从这34个案件金额与刑期的情况看,并不具有较为明显的线性关系。仅看金额在150万以上或以下的案件,金额与刑期也不具有较为明显的线性关系。但除了一个特例,即金额50万以上的,都判处1年以上刑期。
(五)缓刑的情况
共有19个案件适用了缓刑,占全部案件的38%。
(六)罚金的情况
从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和罚金关系看,没有明显的规律性,涉案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高,不一定罚金就高。
除了一个案件被判处40万罚金外,其余案件罚金均在20万以下。
除了一个案件外,涉案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50万以上的案件,均被判处10万以上罚金。
08
公益诉讼情况
50个案件中,仅有2个案件检察机关提起了公益诉讼,仅占全部案件的4%,2个案件分别由丽江宁蒗、丽江玉龙法院裁判作出,其余4州法院裁判,均未显示提起公益诉讼。
09
单位犯罪情况
50个案件中,未有案件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10
鉴定机构情况
共有40个案件在判决中明确了进行相关鉴定的鉴定机构,其中共有30个案件,由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或由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参与其中。
但在迪庆和怒江的案件中,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均未参与鉴定。
从上述情况看,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在楚雄、大理、丽江刑事司法矿类鉴定中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11
报告的局限性说明
1.是否是滇西北地区当地全部或者大部分案例,无法保证,相关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受非常复杂的因素影响。
2.案例数量较少,无法保证具有代表性。
3.仅以一审判决书为依据,有多个被告人的,仅以对第一被告人的处罚为分析依据。
党兴成 | LINGYUN LAW FIRM刑事业务中心五部
北京大学法学、经济学学士
业务领域:刑事
杨澜 | LINGYUN LAW FIRM刑事业务中心五部
云南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