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 T某某涉嫌强奸案获不起诉

1161 2022-04-14 11:07

 

01案情简介

T某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但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甚至打架。近几年二人各自外出打工,至案发当日已经分居三年有余,财产各自分配,分居期间被害人多次提出离婚,均无果。2021年12月,T某某与受害人先后返乡,回到家中,但仍然分居生活,期间被害人又提出离婚,T 某某不同意。2022年1月17日上午,二人再次因离婚之事发生争吵,T某某遂强制将被害人抱进卧室,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被害人强行反抗并报警,T某某夺走被害人手机扔在床上,并威胁被害人,若不从便与其同归于尽、案发后,T某某在村干部带领下前往村委会等候处理。2022年1月18日,T某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被执行逮捕。

 

02律师办案经过

一、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首次和承办检察官对接。2022年2月11日,嫌疑人家属找到承办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经过长达四个小时左右的会见,承办律师对案件有个基本了解,虽然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但鉴于案件已经批捕,承办律师会见完嫌疑人后立马找到批捕检察官初步沟通了案件情况。

二、尽快安排阅卷,进一步和检察官对接,并提出有效处理建议。2022年3月8日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承办律师到检察院阅卷,阅卷结束,承办律师和检察官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沟通:1、嫌疑人应当属于自首,但案件证据材料没有显示,希望能补充该方面的证据;2、根据笔录,受害人应当已经对嫌疑人行为表示谅解,但证据中没有谅解书,会影响嫌疑人的量刑;3、本案是婚内强奸,应当与一般强奸案区别开,双方也没有进入到离婚诉讼,那么双方的婚姻是否是非正常婚姻是本案的关键点,对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关键案件事实;4、嫌疑人在双方婚内存续期间对家庭贡献较大,相反受害人有可能是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基于以上理由承办律师建议检察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收集,并希望检察院能对案件是否能酌定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两个内容举行听证会。

三、及时搜集有利证据。其一、和检察院提出建议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受害人,承办律师经过数次和受害人的有效沟通,受害人终于同意出具谅解书。其二、鉴于嫌疑人为人处世较好,到受害人家上门后16年期间,对受害人父亲、夫妻双方收养的小孩都尽心尽力,也为家庭重新建盖了房屋,极大改善了家庭生活条件,承办律师又收集了受害人父亲、受害人所在村村民、负责人等多人的意见。

四、牢牢把握好听证会的有利时机。2022年4月2日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承办律师提交了收集的证据,也提出本案应当不予起诉,即使起诉,也应当适用缓刑,不予羁押。主要理由:

(一)本案应当不予起诉。

1.本案双方是否处于非正常婚姻存在争议,分居时间不能作为判断婚姻关系状态的唯一标准。

2.本案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对此受害人谅解书中已经写明。

3.双方婚姻关系有缓和余地,十多年以来嫌疑人对家庭付出远远大于受害人,如果起诉到法院不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即使检察院坚持提起公诉,本案也应该适用缓刑,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性。

1.嫌疑人属于自首

2.犯罪情节轻微

3.认罪态度很好,无论是对公安、检察院、律师都是实事求是的全部交待,对任何细节都没有任何保留,坦白的很彻底,认罪态度很好。

4.社会评价高,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

5.小孩和受害人父亲需要嫌疑人的照顾、抚养,两人也迫切希望嫌疑人能尽快回归家庭。

 

03案件结果

2022年4月7日,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22年4月12日检察院同意对案件不起诉,并给承办律师和嫌疑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04律师建议

我国刑法并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之外,根据司法实践,在特定情况下,丈夫也会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例如:

1、长期使用暴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

3、虽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

4、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根据本案的承办情况,承办律师进一步呼吁,婚姻的合法性并不代表性行为的合法性,夫妻性关系是一种平等、对应的权利义务,应当建立在平等基础上。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律师罗慧春

(大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