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

968 2022-06-1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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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双倍工资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

马贤超 刘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规定是为了以二倍工资的形式督促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更好的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但并非所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会支持双倍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人员、人事主管(经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 01

上述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人事主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有管理权甚至决定权。他们的身份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其享受的高额的劳动报酬,对用人单位有着更高的谨慎、勤勉、忠诚的义务,更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理应帮助用人单位合法履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避免用人单位因违法用工导致的法律风险,并且上述人员虽也是劳动者,但同时也处于单位的高层,拥有强大的职权优势,掌握用人单位的资料,如自身疏忽或者不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利用职权优势藏匿销毁劳动合同有违诚实守信的原则及谨慎、勤勉、忠诚的义务。在实践中上述人员一般在善意的情形下即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

 

因工伤事故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基础在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处于一种相对正常且稳定的状态,即劳动者付出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可能再从事或短时间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其所享受的是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而非正常的劳动报酬,如强行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作为劳动合同必备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均由于劳动者无法实际工作而无法履行,缺乏可行性,故发生工伤事故在签订书面合同存在障碍,客观上工伤事故的确会影响后续双方之间对于劳动合同关系内容的磋商,并且发生工伤事故也会因停工留薪期而延续劳动关系。

但笔者认为发生工伤事故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云高法〔2015〕27号)第(八)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之一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应当延续劳动合同的;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因工负伤劳动者,因停工留薪期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

4.用人单位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但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除外;

5.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工作职责的,但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除外;

6.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持他人身份证或假冒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7.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委托他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作|者|介|绍

马贤超

人身损害和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

 

业务专长:民商事业务

擅长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业务。

 

作|者|介|绍

刘谧

人身损害和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

 

业务专长:民商事业务

擅长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业务

 

撰稿 | 马贤超 刘谧 校对 | 专委会 杨潇 编辑 | 王奕璇 一审 | 尹德周   二审专委会 杨潇 声明:本文观点仅作为交流讨论目的,不可视为新葡萄8883官网登录页面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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