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资讯 | 对家庭暴力说“不”!

928 2022-07-04 15:29

 

据全国妇联统计,就目前的中国家庭,妇女遭受家暴的案件频频发生,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通常是女性受到配偶殴打。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都和家庭暴力有关,更令人痛心的是,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每年有300万至400万的儿童受到家庭暴力迫害的危险,95%家暴案件的孩子经常亲眼目睹家庭暴力,而6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14%遭遇过家暴。

01 什么是家庭暴力?

广义的家暴包括一切暴力行为。

 

狭义的家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实施的身体、精神伤害。

 

02 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型?

 

(一)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二)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一般多发生于同时,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是一种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行为。

 

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3.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例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5.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6.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

 

 

(三)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及限制行为,如:殴打、推搡、禁闭、使用工具攻击等,后果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伤,易于发现。

 

2.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冷暴力及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

 

3.性暴力是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是最常见的性暴力。

 

 

 

 

03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1.遭遇家暴时,受害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妇联、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同时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寻求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这对于受害一方固定家暴的证据非常有益,如果要起诉离婚或索赔等,报警记录和处警单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很多家暴行为情节较轻,还达不到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程度,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中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等内容。公安机关会将该告诫书递交给有关部门,以利于平时的查访和监督,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切勿一味忍让,积极求助!向就近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求助,也可向妇联、律所求助。

 

(临沧)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沧市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示范点的法律维权志愿服务团队,竭诚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求助方式

妇联求助热线:12338

社区求助热线:0883-3086988

法律维权志愿服务团队求助热线:0883-3066368

 

撰稿 | 张皖豫  编辑 | 王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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