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市人大代表:共享单车设“母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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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段佳琪 任骥远 合宇聪 共享单车是当前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它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
昆明信息港|市人大代表:共享单车设“母婴款” 规范管理应审查经营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17-3-20 | 浏览次数:25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段佳琪 任骥远 合宇聪 共享单车是当前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它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难题。在今年的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王玉娟提出了“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共享单车应推出带有儿童座椅的‘母婴款’”等建议;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则认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得从审查经营企业资质做起,划定区域停放会抑制共享单车的便利性,不利其发展。
期望推出装有儿童座椅的共享单车
王玉娟说,去年年底共享单车“来势汹汹”杀入昆明,短短几个月已经有多家共享单车品牌进入市场,掀起了一阵“绿色出行热”。共享单车的出现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也满足了环保要求,社会反响较好。
然而,校园附近、繁华街市随处可见横七竖八停靠的共享单车,既影响市容市貌,又阻碍道路通行。王玉娟建议,昆明有关方面应加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
“在昆明市区,常会看到一些未成年孩子骑着共享单车随意穿梭在机动车道上。按照规定,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如何禁止12岁以下低龄儿童骑行共享单车的问题值得注意。”王玉娟建议,昆明应推出一系列规范未成年人骑行或驾驶非机动车的措施,比如改进共享单车注册办法、更新智能锁等,而共享单车营运方也应该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承诺不在中小学、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投放共享单车,并组织运营维护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教育未成年人的违规骑行行为。
王玉娟还建议,营运方能否考虑推出带有儿童座椅的共享单车,这样可以方便年轻母亲携带小孩出行,并保证孩子的出行安全。
规范共享单车首先应审查经营企业资质
市人大代表李春光,也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规范问题表示了关注。他说,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相关法规,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同时设立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规范共享单车。
李春光说,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界定这些经营企业的违约责任,因为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出现,就会存在风险,目前类似的问题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比如,共享单车因自身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市民使用共享单车缴纳的保证金该如何管理、如何退还?李春光说,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同时需要明确使用者的责任及管理者的责任。
针对相关部门拟对共享单车划定停放区域一事,李春光说,划定指定区域停放共享单车,恰恰解决不了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应当限定某些区域不能停放,然后除禁停区域外共享单车均可有序停放,这样才能确保共享单车的便民属性,否则一旦限定只能停在某个特定区域,就会妨碍共享单车的发展。”李春光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