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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 2022-09-13 17:31

国际贸易术语 企业服务——律所解读《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具体贸易术语及变化

新葡萄8883官网登录页面国际业务中➢陈时勇、刘佳怡、罗怡然

自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运用,成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每个国际贸易术语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虽然仅有三个字母,但却可以详细表达进出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交货、投保、运输、交单、报关等)、风险转移(货物损毁和灭失的风险)、费用承担(装卸费、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的详细内容,极大地简化了国际贸易合同的谈判和合同文本。尤其在以电报为主要远距离通信方式的时期,仅发送三个字母,就可以代替长篇大论的合同约定,极大地节约了合同签订和谈判的通信成本,对国际贸易的交易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以适应当下贸易环境。2019年9月10日,国际商会发布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简称Incoterms®2020),该规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开始在贸易中适用。

本文将以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为切入点,介绍11个贸易术语的要点和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希望能帮助读者在实践中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避免错用或混淆。

如何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某个贸易术语,即意味着该合同约定即包含了该贸易术语项下的各项内容,买卖双方仅需就交易中与术语内容不同和术语含义之外的部分进行约定,即可完成合同的制作。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贸易术语仅直接用于贸易合同中,并不能直接用于承运合同、保险合同等关联合同。

在贸易合同中选用贸易术语,需要明确约定以下三个要素:

1. 选用贸易术语的名称;

2. 确切的交货地点(精确到城市或港口);

3. 选用哪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例如:合同中出现“CIF Shanghai Incoterms® 2020”的约定,即表明本合同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规定的CIF贸易术语,交货地为上海港。

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必须要注明年份,因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并不会因为版本更迭而废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至今依然可以使用,若双方愿意,依旧可以约定使用2010版而非2020版,因而注明选用版本十分重要。

贸易术语的类别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贸易术语以运输方式的不同被分为了两类: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包括EXW, FCA, CPT, CIP, DAP, DPU(原本为DAT), DDP;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上及内河航道的贸易术语,包括FAS, FOB, CFR, CIF。在实际运用中,读者根据贸易的不同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再在其下找到适合贸易的术语。

在下文的介绍中,笔者将以表格的形式较为直观地呈现每个贸易术语的四个要点: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报关清关责任、保险。并且在不同术语下标注格外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帮助读者更清晰理解并运用贸易术语。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某个贸易术语,即意味着该合同约定即包含了该贸易术语项下的各项内容,买卖双方仅需就交易中与术语内容不同和术语含义之外的部分进行约定,即可完成合同的制作。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贸易术语仅直接用于贸易合同中,并不能直接用于承运合同、保险合同等关联合同。

在贸易合同中选用贸易术语,需要明确约定以下三个要素:

1. 选用贸易术语的名称;

2. 确切的交货地点(精确到城市或港口);

3. 选用哪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例如:合同中出现“CIF Shanghai Incoterms® 2020”的约定,即表明本合同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规定的CIF贸易术语,交货地为上海港。

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必须要注明年份,因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并不会因为版本更迭而废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至今依然可以使用,若双方愿意,依旧可以约定使用2010版而非2020版,因而注明选用版本十分重要。

01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

 

 

(上图左边蓝色部分代表卖方,右边黄色部分代表买方。第一行箭头对应费用承担,第二行箭头对应货物风险的承担)

(1) 关于交货与风险

在EXW术语中,因为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例如工厂),无需装载货物,因此买方需要自己组织货物装载,并承担装载过程中的风险。

关于风险转移界限,此处货交买方处置是指货物在规定时间内放置到买方指定地点,货物风险即发生转移。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放置货物,即便买方未到交货地接收货物,仍视为卖方完成交付并发生风险转移的效果。

在风险转移的同时,成本也随之转移。

(2) 关于报关清关

在EXW术语中,卖方没有义务负责出口报关清关,买方应当自行负责报关和清关工作,可见EXW是卖方义务最小的术语,同时一般也是合同总价最低的术语。

(3) 适用贸易类型

对于买方来说,EXW虽然合同总价低,但是卖方需要承担的工作少,买方则要承担更多的工作,也要承担相应的成本。因此,买方在确认自己的运输、保险、报关清关等工作均可完成且综合成本较卖方更低的情况下选择适用EXW术语较为合适。

 

02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上图左边蓝色部分代表卖方,右边黄色部分代表买方。第一行箭头对应费用承担,第二行箭头对应货物风险的承担)

(1)关于交货与风险

交货地点的选择有两种:(1)买方承运,卖方将货物装载到买方的运输工具上;(2)承运人承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在风险转移的同时,成本也随之转移。

(2)关于提单的装船批注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货物的交付是在装船之前完成的,但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时承运人才会签发“已装船”提单或附有装船批注的“已收到”提单。2020版的FCA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交易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可以指示其承运人在将货物装船之前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示的提单(a bill of lading with an on-board notation)。卖方收到提单后,应当将提单提供给买方,以便买方持提单向承运人卸货。

(3) 适用贸易类型

买方在部分运输路段的运费有优势,卖方在另一路段运费有优势时适用。

 

03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上图蓝色部分为卖方,黄色部分为买方,绿色部分为承运人。上一行箭头对应成本,下一行箭头对应风险)

(1)关于风险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其余费用自风险转移时由买方承担。

(2)适用贸易类型

卖方有很合适运输渠道,有运费优势,但是运输途中货物损毁和灭失的风险大(如生鲜、水果)的时候适用。

 

04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输和保险付至)

(上图左边蓝色部分代表卖方,右边黄色部分代表买方。第一行箭头对应费用承担,第二行箭头对应货物风险的承担)

(1)关于交货与风险

与CPT相同,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其余费用自风险转移时由买方承担。

(2)关于保险

卖方有购买保险的义务,按照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规定,卖方需要购买A类险(一切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保险金额最低为合同规定的价格加上10%(即110%),保险金额需和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

但在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给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空间,可以约定一个较低的保险水平。

(3)适用贸易类型

与CPT情况类似,但是卖方有较低成本的保险渠道时适用。

 

05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1) 关于交货与风险

DAP术语项下的无需卸载是指该术语不要求卖方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但货物需要是随时能卸载的状态。

从图上可以看出,DAP术语下成本和风险同时转移,即货交买方时。卖方没有义务承担卸货费用,但若合同有规定,卖方可以承担卸货费用。

(2)适用贸易类型

货物运输有特殊要求(如药品、危化品),需由卖方运输时适用。

 

06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卸货地交货)

 

(上图蓝色部分为卖方,黄色部分为买方。上一行箭头对应成本,下一行箭头对应风险)

 

(1)关于更改DAT为DPU

在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其中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将DAT术语改名为DPU。DAT术语意思为终端交货,即目的地交货,“终端”一词限制了交货地点。而DPU术语卸货地交货,在该语义下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方,而不仅仅是一个“终端”。这样的改动让DPU术语下的交货地点更加灵活,更便于约定地点买卖双方交货。

(2)关于交货义务

DPU术语与DAP术语大体相似,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交货时DPU需要卸货,而DAP只需要运输到目的地,无需卸载。DPU术语下成本和风险同时转移,即货交买方时。

(3)适用贸易类型

货物运输或装卸有特殊困难,或买方并无合适的运输、保险、报关清关等渠道,或卖方完成上述工作的成本更低时适用。

 

07

DDP|Delivered Duty Paid

(税后交货)——卖方义务最大

 

 

(上图蓝色部分为卖方,黄色部分为买方。上一行箭头对应成本,下一行箭头对应风险)

(1)关于卖方承担的义务

DDP区别于其他“D”规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卖方不仅承担货物运输的费用,还需负责进出口报关清关,是卖方义务最大的规则。

(2)适用贸易类型

买方没有合适的运输和保险渠道、不便于开展报关和清关工作,或卖方进行以上工作成本更低时适合使用该术语。

 

仅适用于海上及内河航道的贸易术语 01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上图蓝色部分为卖方,黄色部分为买方。上一行箭头对应成本,下一行箭头对应风险)

 

 

(1)关于风险转移界限

FAS术语作为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术语,装运港、货船是极为重要的。最需注意的是,FAS术语的风险转移界限并非装船后,而是船边交货后。

风险转移,成本也随之转移。

(2)关于充分通知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在每一个术语项下都规定了需要通知买卖双方的信息,例如详细的交货地点等,但在FAS术语下却用了“充分”二字。这是由于FAS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特殊性,若不充分通知,很可能导致交接过程中货物毁损。通则规定卖方必须告知买方货物是否按照约定送到了装运港,货船是否在时间约定内装载货物。买方必须告知卖方货船的名称、装卸点、约定时间等。

(3)适用贸易类型

以船运出口大宗货物,卖方便于报关和清关、买方有更便宜的运输渠道时适用。

 

02

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上图蓝色部分为卖方,黄色部分为买方。上一行箭头对应成本,下一行箭头对应风险)

 

 

(1)关于交货地点

与FAS术语不同,FOB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船上,而非仅仅在装运港船边。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船上后,风险与成本都随之转移。

(2)关于充分通知

FOB术语同样有充分通知的要求,通则规定卖方必须告知买方货物是否按照约定送到了装运港,货船是否在时间约定内装载货物;买方必须告知卖方货船的名称、装卸点、约定时间等。

(3)适用贸易类型

进口大宗货物,货物装载过程风险较大或有特殊要求时适用。

 

03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上图蓝色部分为卖方,黄色部分为买方,绿色部分为承运人。上一行箭头对应成本,下一行箭头对应风险。)

 

 

(1)关于成本

从表格而言,CFR术语和FOB术语的四个关键点是一样的,但在CFR术语下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其余费用自风险转移时由买方承担。

(2)适用贸易类型

进口货物,运费高昂,数量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重要改动及注意事项

(一)允许安排使用卖方或买方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始终假定货物从卖方运输至买方时,将由卖方或买方专用的第三方承运人运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货物将从卖方运输到买方,但它们完全可以在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承运人的情况下运输。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明确规定,不仅允许买卖双方订立运输合同,而且允许他们自己安排必要的运输。该情况主要存在于FCA、DAP、DPU和DDP术语中,对于FCA术语,买方可以使用自己的车辆来接收货物并将其运输到买方的场所;对于D类术语,卖方可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

(二)A9/B9——成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下,每一个贸易术语下都有A1-A10,B1-B10的不同规定,A是卖方的义务,B是买方的义务,通过A/B项下不同的内容,买卖双方可以快速找到相关规定。但是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很多内容都分散在A/B中,例如成本。在2010版中,成本涉及到了A6、A8两项,不便于查找,而在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所有成本都归在了A9/B9项下,形成“一站式”清单。这样一来,买卖双方都能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需负担的成本,便于选择适合贸易的术语。

(三) 将安全相关要求纳入运输义务和成本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与安全相关的要求通过每个规则中的A2/B2和A10/B10在其中占了相当小的比例。然而在本世纪初,人们越来越重视安全相关问题之后,对通则内容进行了修订。安全相关义务的分配现在已被添加到每个贸易术语规则的A4和A7中,而这些需要所引起的费用在现行费用条款中也列为比较突出的位置,即A9/B9。

总而言之,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买卖双方在贸易中遇到的问题也不断变化。国际商会每十年修订出版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旨在帮助买卖双方更好的划分责任,解决问题,促成贸易。《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诸多改变都是为了更方便买卖双方的交易,保障贸易过程的安全,尽量减少风险和损失。希望读者及相关人士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在约定选用贸易术语时,能选择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让贸易更为便捷,选择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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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8883官网登录页面国际业务中心长期致力于为中国企业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和贸易保驾护航,为外国在华投资、政府对外合作事务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国际业务中心律师大多具有国际法学教育背景和海外留学经历,在涉外法律事务及跨境商事法律事务服务领域经验丰富,持续为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外商来华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其中许多是全球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行业涉及的交通运输、通讯、能源(水利及火力发电)、建筑(基础建设)、房地产、汽车、互联网、生物医药、金融、保险和证券等。

 

作者简介

 

陈时勇 | 律师 合伙人、国际业务中心主任

业务专长: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公司并购、境外项目投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熟悉政府投融资项目)、境外投资架构方案设计、驻在国法律环境与风险评估、涉外商事谈判、跨境投资争议解决等。

 

罗怡然 | 律师 国际业务中心成员

业务专长:跨境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外汇流通和风险管控、公司合规、反洗钱、涉外商事谈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涉外商事诉讼和仲裁。

 

刘佳怡 律师助理 国际业务中心成员

业务专长:公司合规、外商投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涉外商事诉讼和仲裁。

 

END

撰稿 | 陈时勇 罗怡然 刘佳怡

编辑 | 王奕璇

审核 | 陈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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