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房产交易中的“跳单”行为的评议

932 2023-04-14 13:42

房产交易中常有“跳单”行为出现,

买卖双方及房屋中介公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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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房人跳过中介私下进行交易,约定好的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

委托人“跳单”应当支付中介报酬。《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即便在中介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并利用其提供的机会、资源或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也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服务费。中介人如遇被“跳单”,可依据上述规定,搜集证据后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二、房屋中介公司主张的中介费是否合法并受法律保护?

房产中介卖房收取中介费是合法合理,且受法律保护的。2017年05月19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住房租赁或者销售的价格、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以及《民法典》第963条也明确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房地产经纪行业属于服务行业,在客户买房的过程当中,房地产中介提供了房产信息、看房、签约、过户等诸多服务,只要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收费前让客户签字确认了收费清单,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客户费用就是合法的。

 

三、针对房屋中介遭遇跳墙后的事情,房屋中介该如何进行维权?

1、中介公司应当合同中明确设置禁止“跳单”条款,并明确约定发生“跳单”时的违约责任或报酬的支付标准。

 

2、与委托人签订的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跳单”的界定以及禁止“跳单”的条款,同时对发生“跳单”后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中介报酬的支付标准或计算方式。

 

3、注意保留提供中介服务的证据。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被跳单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四、对房屋买卖交易双方的建议

对于卖方,找正规的中介机构合作,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谨慎收取定金,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不轻易提前交房等。

 

对于买方,应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或要求出卖人提供最近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以证明出卖人是合法的出卖房产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情形,并实地看房,以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

 

对于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除了恪守职业道德,如实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及时的信息的服务外,应当保留好已提供相关服务的材料,例如提供看房服务前后让客户签订服务确认书,看房过程中保留照片和录像,服务后进行回访确认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无论是卖房人、购房人还是中介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彼此的正当权利,共同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ND

撰稿 | 杨蝶 

编辑 | 马妙

本月轮值领导审核 | 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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