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详解提成律师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4522 2023-08-14 19:11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自此,开启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新纪元。为帮助广大提成律师正确计算自己的税费,本文主要针对提成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及收入、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相关分析。
一、提成律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45%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总收入-全年办案费用-律协培训费用-当年律师的个人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 36000 元的 | 3 | 0 |
2 |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 960000 元的 | 45 | 181920 |
二、提成律师的收入范围
对于提成律师应重点关注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总和。
工资薪金收入
提成律师在任职的律所中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工资薪金收入,主要就是办理案件收取的律所提成之后的代理费、法律顾问费、补贴津贴等收入。在确认收入时金额,工资薪金收入应当按照取得的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
提成律师在任职的律所以外取得的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例如,提成律师在外讲课取得的收入、直播取得的收入、运营短视频取得的收入等。在确认金额时,劳务报酬的收入按照取得的金额的80%确认收入额。(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如达到缴税条件,则由支付方先代扣代缴,最终汇算清缴。)
此外,劳务报酬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后,个人到税局代开发票,需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若缴纳增值税,则后续还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在填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时可剔除增值税,以税后收入进行填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提成律师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稿酬收入不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在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应当取得的金额的80%确认收入额。
稿酬收入
提成律师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属于稿酬收入。在确认收入金额时,稿酬收入按应当取得的金额的56%确认收入额。
三、提成律师可扣除额范围
办案费用与律协培训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规定:“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办案费用包括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笔者认为,只要与办案相关的支出均属于办案费用。由于有30%限额的规定,故税局对办案费用认定上较为宽松。
对于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一般凭培训费发票或财政专用收据等票据据实扣除。
减除费用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提成律师作为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每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有减除费用六万元的税收优惠待遇。
专项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2%、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1%、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扣除标准:每个3岁以下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条件: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
(3)扣除主体: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4)扣除方: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个人所得税app入口以及所需准备资料:3岁以下婴幼儿的身份证号、姓名等。
2.子女教育
(1)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3)扣除时限:
A.学前教育,为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B.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4)扣除方: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签证等备查。
3.(本人)继续教育
(1)学历继续教育
A.扣除标准: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B.扣除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C.扣除时限: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D.扣除方: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选择由本人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A.扣除标准:每年3600定额扣除;
B.扣除条件:取得相关证书;
C.扣除时限: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D.扣除方:纳税人本人
4.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二选一)
(1)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扣除方: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4)婚前分别买房发生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另一方不能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二选一)
(1)扣除标准:
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
B.除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C.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2)扣除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
(3)扣除期限:租金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4)扣除方: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
A.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B.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每人每月最多扣除不得超过1000元)
(2)扣除条件: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老人,不能是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扣除主体:
A.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B.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扣除时限: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5)扣除方: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由本人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7.大病医疗(有这项的一定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扣除标准: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允许扣除,最高限额80000元。
(2)扣除条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3)扣除时限:医保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扣除方:
A.纳税人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B.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其它扣除
1.年金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于企业而言,年金又称企业年金;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年金又称职业年金。
单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将年金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员工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退休后领取年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单位必须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仅为单独员工缴付不享有优惠政策;
(2)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超出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3)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将领取的年金(补充养老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综合所得。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为个人购买或个人自行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提成律师购买该保险支出,每年最多可以抵扣2400元。在申报该项扣除时,需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3.税延养老保险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成律师如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其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即理论上一年最多抵扣12000元。在申报该项扣除时,需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存续时间较长,穿越多个经济周期,而金融风险通常具有滞后性,因此风险管控难度较大。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各位大律应慎重考虑。
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而实际支出的金额。
捐赠对象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否则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在申报该项扣除时,需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四、案例分析
案例:
张律师是一位在昆明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提成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提成比例为15%,不含个人所得税,自己缴纳社保,按社保缴费基数6000元(实际应与工资挂钩),每月个人承担养老保险6000×8%=480元、医疗保险6000×2%=120元、失业保险6000×1%=60元(律所部分实际由个人承担,不能扣除)。张律师为独生子,父母均满60岁,妻子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儿子3岁在上幼儿园,2022年5月女儿刚出生。张律师在昆明购有唯一一套住房,每月按揭偿还贷款5000元。
张律师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照护3岁以下子女支出均由张律师100%扣除。
假设2022年全年,张律师每月的收入为1月份15000元、2月份18000元、3月份5000元、4月份12000元、5月份7000元、6月份23000元、7月份13000元、8月份32000元、9月份51000元(其中含在培训机构讲课取得12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培训机构未进行申报)、10月份30000元、11月份18000元、12月份30000元,那么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间,张律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分析:
我们计算张律师2022年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为254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2000元,共计266000元。工资薪金部分扣除律所的提成后的收入为215900元,前面我们提到过提成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则提成律师可在30%以内进行办案成本费用扣除,按照目前执行的30%计算,剩余的作为工资薪金作为收入额,那么张律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15900×(1-30%)=151130。劳务报酬收入额为12000×(1-20%)=9600元,收入额共计160730元。需要扣除的基本费用每年60000元;专项扣除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为每月480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每月120元、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每月60元;专项附加扣除中儿子读幼儿园教育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女儿照护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扣除2000元。
张律师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
张律师应纳税额=160730-60000(480+120+60)×12(1000+1000+1000+2000)×12=32810元。
应纳税额=32810×3%=984.3元,也就是张律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84.3元。
作者简介
赵明学
新葡萄8883官网登录页面昆明办公室教科文卫业务中心II部实习律师
本科会计学专业,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财税双重背景
擅长领域:民办学校合规运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企业税务优化
撰稿丨赵明学
编辑 | 田廷赛
本月轮值领导审核 | 杨小敏 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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