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丽君 (总部合伙人,昆明办合伙人)
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姓 名:方丽君
职 务:总部合伙人、昆明办合伙人、昆明办公室交流培训分委副主任
社会身份:云南省律协民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协高原湖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毕业院校:云南师范大学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经典案例: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抚养权及财产如何分配》
李某与言某于200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1年7月3日,李某与言某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言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及精神补偿金580万元。昆明市某小区住房一套、车位一个,所有权均归女儿所有,上述房屋于协议生效后择日过户到女儿名下,父母双方在孩子满16周岁前不得对房屋做任何处置。2011年7月5日,李某与言某登记离婚。后李某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此时房屋与车位产权仍然登记在自己名下,对此财产的处置属于单方赠与,在产权过户前可随时撤销赠与。于是撤销了对其女儿的赠与。后李某就此争议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及车库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我所律师代理李某出庭。该案取得较好的结果。